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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暨洪泽区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02作者:来源:点击:
淮安市暨洪泽区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清单
一、“333”企业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首次在淮安“333”产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二)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在淮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二、“333”企业人才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
(一)申报对象:首次在淮安“333”产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二)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6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非淮安籍毕业生在享受生活补贴时,可以享受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非“333”企业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全职在洪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在洪泽区购置首套商品住房的。
(二)补贴标准: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购房券”。
四、租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首次在洪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
(二)补贴标准: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五、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报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见习基地须按月发放给见习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1242元/月)。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1、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及以下的,给予补贴2000元/人,
2、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补贴3000元/人,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创新人才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博士或入选省级(比照省“双创计划”)及以上层次重点人才工程。
2、“333”产业企业全职或柔性合作人才。
3、连续12个月领取薪酬满24万元(柔性人才18万元)。
(二)补贴标准:全职按年薪(报酬)的35%给予人才补贴,连续补贴3年;柔性引进的按劳动报酬的30%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
九、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补贴
(一)申报对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全职引进的专业技术或高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分别按年薪(报酬)的25%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
十、职称补贴
(一)申报对象:当年获得的中、高级职称证书的企业在职人员。
(二)补贴标准:获得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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