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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2016年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宣传单
发布时间:2016-10-11作者:来源:点击:
一、补贴对象
1、 新申报人员:当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并认定为已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 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补贴,三年期限未满就业困难人员;或已享受三年社保补贴仍未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次申报均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可再享受补贴一年。
二、申报材料
1、《洪泽县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个体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 主要包括:社区劳动保障站出具的《洪泽县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灵活就业的范围和提供材料为:车辆营运提供相关营运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城区从事夜市小吃的提供相关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城区各市场内从事经营的提供摊位租用协议、相关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页);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张;
5、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应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城乡劳动者必须是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原国有企业、县属集体企业“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成员(本县城镇2人及以上家庭,没有一人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收入的家庭。城镇双失业家庭、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纳入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管理);4、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持有县及以上工会核发的有效证件的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失业人员);5、残疾人员;6、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2次以上就业服务,非本人原因仍没有实现就业的);7、被征地农民(被征地范围属于城镇规划区(撤村改社区居委会),持有《洪泽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证》)。
三、补贴标准
补贴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根据申报人数和资金状况确定。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各镇报劳动保障服务所)初审。经初审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由社区(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
2、申报人携“申报材料”和《申请表》报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
3、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社会公示;
4、将符合条件人员汇总上报财政局;
5、申请补贴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补贴。
申报时间:上半年2016年5月16日 - 2016年5月31日
下半年2016年10月17日 - 2016年10月31日
申报地址:劳动就业管理处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 8092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