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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宣传
发布时间:2016-09-01作者:来源:点击: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我县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从2015年起,将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通知》(淮人社发〔2015〕121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基本条件。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注:可裁员情形(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补贴标准。1、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2、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主申请。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点击社保网报下载人社局网上办事客户端,按照相关说明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符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在9-10月份补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时须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淮安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80927792
洪泽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二O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