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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作者:来源:点击:
淮人社发〔2015〕18号
关于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资金使用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工业园区城乡事业局、驻淮各高校:
为充分发挥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创业的作用,规范并细化资金申请使用和拨付,保障优秀创业项目持续做大做优,极大地发挥专项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特此通知。
一、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属一次性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本人或团队创办或经营企业支出,本年已实施创业项目、创意项目补助金额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财社〔2014〕238号通知规定执行。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二、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苏人社发〔2014〕406号通知公布的2014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由市、县人社部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对其创业投入、税收缴纳、吸纳就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跟踪问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创业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全过程监督,每半年定期考核项目持有人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三、对已实施项目跟踪服务三年,奖励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每年拨付的额度统筹考虑项目的创业自主投入,后续资金需求以及吸纳就业等情况综合编制拨付计划。每年资金拨付前,由市人社局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逐个进行实地考 核评估,县(区)人社局创业服务机构、驻淮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站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如发现项目出现关停等情况或不正常运营的,将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对经营状况稳定且带动就业、税收缴纳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按实际情况予以拨付。因关停项目不再拨付的创业奖励资金并入市级创业引导资金使用。
四、对创意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奖励资金,市、县(区)创业服务机构、驻淮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站给予跟踪扶持,帮助和引导其转化成实施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具体补助名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6号)执行。
六、今后每年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资金参照本通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