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业动态就业动态
洪泽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31作者:来源:点击:
根据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和认定程序通知如下:
申请就业困难认定人员除应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外,还应按照不同类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人员。
(三)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工会部门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均失业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单亲失业家庭)中的人员。农村零转移贫困户:家庭常住人口户籍在农村、家庭户籍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贫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
(六)连续失业 1 年以上的人员。最后一次失业登记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在1年内进行过求职登记、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和合格证明且接受过其他就业服务仍未就业人员。
(七)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并持有土地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人员。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九)军队退役人员。服满现役或因其他合理原因退出现役、并持有退役有效证明的失业人员。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十一)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洪泽区内农房改善、退捕渔民人员等)。
非洪泽籍外来人员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但取得洪泽区《居住证》且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
申请时间:每月1-15日为申报期,16-22日为公示期,23-25日为认定期。请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及时到所在辖区内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申报,初审盖章后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微山湖路6号)申请认定。
申请人在申请同时,可以免费享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成功后,次月即可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各项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洪泽就业网” (www.hzjiuy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