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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8作者:来源:点击:217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标题: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案例类型: 劳动争议
检索主题词: 工资、赔偿金,年终奖劳动争议案件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1999年8月到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公司的报价员。2019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以在核算过程中,申请人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极坏影响为由,作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9600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依法支付申请人赔偿金79200元,同时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发放2018年年终奖及2019年2月份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2019年2月份工资2779元;2、2018年年终奖4000元;3、赔偿金差额39600元。
【调查与处理】
1999年8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2019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极坏影响为由,对申请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同日,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9600元的经济补偿。2019年2月22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发出催缴、退还解除补偿金的函,要求申请人退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申请人2019年2月份工资1390元,被申请人没有发放。申请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856.5元。被申请人没有事先将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
仲裁委裁决:由被申请人在两日内支付申请人: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差额28956元;
2、2019年2月份工资1390元;
【法律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本案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没有履行报备工会的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要求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及支付经济赔偿金差额的主张,仲裁委予以支持;关于年终奖,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关于2019年2月份工资,被申请人没有支付,应及时支付给申请人。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规范用工,解除劳动关系也要依法进行,不仅事实要清楚,解除理由要依法依规,而且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也必须合法,尤其容易被忽视的就是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环节。很多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就是因为缺少通知工会的环节而导致在程序上违法,由原本占理的一方变为被动的一方。